开发区院依法批捕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2018-03-15 09:32:00  来源:

   近日,开发区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焦某某。该案是开发区院办理的第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犯罪。

  经查,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焦某某在明知土地上正在种植农作物的情况下,仍非法抛占位于朝阳街道马山工业园北侧耕地,经国土部门责令停止后仍继续抛占,致15.18亩基本农田耕作层被完全破坏压占,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已无法种植农作物。另2018年1月3日晚,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指使手下王某某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马山大桥东侧、沙集连接线南侧、连盐铁路西侧场地上,以平整场地为借口,用捣锤在场地上向下开挖,并将捣锤好的石料统一过磅后对外出售。从当晚至次日凌晨,出售盗采的石料51车共计2920.1吨,非法获利122468.7元。 

  犯罪嫌疑人焦某某的行为造成基本农田的毁坏和国土资源的流失,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破坏环境资源。开发区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焦某某在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改变耕地用途,致耕地大面积破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未获得国土部门批准及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情况下向地下开采矿石并销售,其行为同时符合非法采矿罪和盗窃罪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开发区院遂依法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