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酒驾车撞车案嫌疑人获刑
2017-08-24 08:36:00  来源:正义网

   孙某聚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汽车回家,之后因家庭事务与其哥哥发生冲突,遂趁着酒劲驾车两次撞击其哥哥的轿车。近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危险驾驶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3月9日晚上,孙某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西关路朋友店中聚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自己的雪佛兰轿车行驶到位于文化西路的家中。之后因家庭事务与其哥哥发生激烈争吵,遂趁着酒劲驾驶其雪佛兰轿车两次对其哥哥的轿车后部进行撞击,其家人报警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即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通俗也就是一杯啤酒下肚后再驾驶机动车基本上就能达到醉酒驾驶的立案标准,与饮酒人的酒量大小、是否真的喝醉没有直接的关系。 

   检察官说案“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这句话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司机的共识,但总有一些司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好,只要开慢一点,路上不发生事故就不会有问题。孙某就属于这一小部分司机,但现实却给了他一个沉痛的教训,令其追悔莫及。如今高温天气下,广大市民朋友聚餐、小酌次数明显增多。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一旦饮酒就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这不仅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