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出台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十条意见》
2017-05-17 10:15: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强化对县内未成年人的保护,综合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联合灌南县公安局将修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运用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和犯罪预防,出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十条意见》,形成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合力。

  据悉,针对县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多发、典型案例、类型案例较多的现状,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局成立课题组,专题调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现状并形成对策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及精神,联合出台十条意见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选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公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组、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形成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教育、感化、挽救”的合力。 

  明确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机制,重点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监护教育、犯罪原因等情况,强调以公安机关为主,检察机关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委托社区矫正等部门进行调查。明确涉罪未成年犯罪年龄认定问题,除调取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出生证明、计生办证明、学籍证明、居(村)委会证明等书证外,还应当收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邻居等了解其年龄的证人证言,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骨龄、牙齿等的鉴定报告。言词证据和书证相结合,重点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等共十项机制。 

  此外,还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律辩护问题、涉罪事实载体和信息密封保存机制、未成年被害人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疏导机制、犯罪预防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出台意见。 

  今年以来,灌南县检察院始终把县内未成年权利保护、犯罪预防作为重点,成立“心心点灯”法治宣讲团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未成年犯罪嫌疑开展心理疏导,多项举措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利保护。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