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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向市政协所作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汇报
2021-12-08 10:03: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在反贪、反渎转隶和检察改革后,现在检察机关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现在市检察院有内设机构16个,包括第一至第八检察部8个检察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研究室2个综合业务部门,办公室等6个综合部门。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始终坚持的大政方针,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使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为民营企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张军检察长强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是严肃的政治责任、严格的检察责任、严峻的社会责任。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和司法办案的重要价值追求,立足我市实际,转变司法理念,精准履行职能,延伸检察服务,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下面,我简要向大家汇报一下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

  一、更新理念,优化办案,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全市检察机关适应形势变化和时代要求,不断更新、提升检察办案理念,在涉民企案件办理中坚持平等保护、审慎谦抑、轻轻重重、权益双向保护,提升办案质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犯罪。充分履行批捕、公诉职能,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侵占、挪用企业财产、收受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比如,我市龙头企业某公司原商务部经理李某收受贿赂损害企业利益,受理案件后,连云区检察院抓住疑点深挖彻查,将查实受贿金额由公安机关认定的26万元增加到260万元,并积极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向企业制发《风险提示函》,为企业管理人员举办法治讲座,惩防并举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徐圩新区党工委负责同志肯定“这是在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上体现了实实在在的检察担当。”再比如,市检察院在办理诈骗全国知名上市民营企业某公司近3亿元案件中,主动听取企业意见,依法精准指控犯罪,积极帮助挽回损失,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公司董事长、省人大代表徐新建来信表示感谢。

  二是妥善办理民营企业犯罪案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充分考虑犯罪情节和涉案企业情况,用足用好检察裁量权,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以判缓刑的不提实刑建议,最大限度减小对企业的影响,坚决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2020年以来,共对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不捕、不诉174人,今年以来涉企案件不捕率、不诉率达60%、42%。比如,东海县检察院在办理上市公司某公司污染环境案中,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和案件社会危害大小,不仅对企业不起诉并制发检察建议,而且积极帮助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将酸洗废水提纯为化工原料,变废为宝,可年增收600余万元,进而通过专题调研、座谈交流、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等措施,推动全县石英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了办案效果最大化,受到县委的充分肯定。特别是对常见多发的企业涉税案件,注重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共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8个企业、个人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对于涉港澳台侨外案件,我们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依法妥善办理,确保办案效果。如,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走私废物案,犯罪嫌疑人通过提供虚假货物品名和单证,走私9742吨固体废物到连云港,该案是海关总署“保护蓝天”专项行动一级挂牌督办案件。我院在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人性司法,考虑其在大陆没有住所和亲人,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需求,根据其身患严重疾病的情况,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促使其真诚认罪服判、配合执行,对办案机关表示感谢。

  三是强化涉民营企业诉讼监督。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涉民营企业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涉及民营企业的错案、不当处理案件和法院错误裁判,保障民企不被错误追责,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如,某民营企业受邀参与锦屏磷矿长期闲置的尾矿砂拍卖,为防止流拍而邀请他人参与拍卖,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立案侦查,海州区检察院审查后准确认定,该邀请参与拍卖行为不应类推为串通投标,且通过竞拍盘活了不良国有资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构成犯罪,监督公安机关予以撤案,保障了2家民营企业不被错误定罪,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为指导性案例。再如,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中,审查发现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存在严重超标的查封行为,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解除超标的查封,帮助该公司挽回损失近亿元,公司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对于长期悬而未决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排查出的22件“挂案”已全部清理,让民营企业摆脱讼累、轻装上阵。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今年以来已办结涉嫌虚假诉讼案件71件。市检察院与灌南县检察院成功一体化办理在江苏某公司破产清算中,通过虚构优先债权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28件虚假诉讼、虚假劳动仲裁案,检察建议全部获法院、劳动仲裁委采纳,经验做法在全省破产案件检察监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批示。

  二、强化担当,延长链条,积极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增强系统观念,强化担当精神,摒弃就案办案、案结了事,主动延伸触角、拓展职能,全方位、全链条做好办理涉民企案件前端、中端、后端工作,提升办案综合效果,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结合办案帮助民营企业堵塞漏洞。结合办案加强风险排查研判,深入剖析发案单位存在的经营管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上门座谈、案后回访等方式,帮助发案单位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如,灌南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货车车主利用“运满满”APP违法承运危险废物问题,向运营该APP的全国互联网货运龙头企业某科技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帮助该公司通过技术、管理手段堵住了该APP监管漏洞,该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再如,连云区检察院针对办理一起利用网商平台销售假冒笔记本电脑案中发现的平台管理问题,与平台经营者面对面交流、现场送达检察建议,推动该公司组建专项团队,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管控能力、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二是结合办案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坚持源头治理,结合案件排查研判、追根溯源,积极推动解决引发涉企犯罪的源头性问题,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如,东海县检察院在办理异地2家民营园林绿化公司购买假证案件中,先后两次赴兰州调查,根据2家公司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以及大量吸收就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招标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规范招投标条件,消除违法犯罪诱因,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扎实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连云港被确定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地区之前,我市检察机关就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通过风险提示函、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形式,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今年8月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试点地区后,市检察院迅速行动,牵头与国资委、财政局、工商联、司法局、环保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贸促会等单位,共同成立连云港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组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才库,制定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工作规则、专业人才库管理办法、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运行规则等配套文件,搭建起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组织框架和制度机制。同时,积极对符合条件案件启动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目前已有2件涉企案件进入合规审查程序,另有2件案件已基本完成前期调研评估工作,拟于近期报省检察院批准后启动合规审查程序。

  三、健全机制,畅通渠道,着力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民营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拓宽服务民营企业方式渠道,着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一是健全服务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出台《连云港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出台八个方面服务措施,并成立服务民企工作专班,全力推动服务民企工作。建立领导班子定点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两级院65名班子成员联系服务81家重点民营企业。完善涉民企办案制度,出台《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业刑事案件工作办法》,建立涉民企案件市检察院统一把关等制度,并强化考核激励,确保办案质效。

  二是畅通检企联络渠道。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6项沟通协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联络互动,畅通服务民企渠道。两级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民营企业、发放联系卡等方式,主动向民营企业问需、问计、问效。灌南县检察院根据辖区台资企业法律需求,在台资企业密集区设立“服务台企流动检察工作站”。海州区检察院在民营企业聚集的海州开发区建立“一中心”(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两平台”(非公经济服务热线电话、“服务非公经济”移动检务平台),通过接受咨询、发布法律服务信息等方式服务民营企业。此外,两级院还与民营企业建立检企联络微信群13个,拉近检企距离,实现全天候沟通联系。如,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中院、市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微信群,邀请恒瑞、康缘、豪森、太阳雨、正大天晴、汤沟酒业等辖区知名企业负责维权打假工作人员入群,向企业不定期推送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情况、维权知识信息等。

  三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针对民营企业法律需求,通过多种方式送法进企业,帮助企业学法、守法、用法,防范法律风险。两级院编制《非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汇编》《民营企业家常见刑事法律风险》《检察官告诉你之——如何防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等,赠送辖区民营企业。开发区检察院根据自贸区企业众多、需求不一的实际情况,推出企业定制法治课堂,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靶向、分类、专业、分时定制法律宣讲服务,已在恒瑞、康缘、豪森、中复连众等企业开设法治课堂13场,受到企业好评,开发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肯定,被自贸区制度创新局作为重点创新成果申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认真听取和落实好各位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特别是服务民企、服务涉港澳台侨外企业的工作水平,为我市加快后发先至、建设现代化新港城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