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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连云区检察院起诉的 江苏公益诉讼“第一案”开庭审理 (附省电视台专题报道)
2017-12-15 09:16:00  来源:SRC-822311103
 视频http://v.jstv.com/a/20170927/1506512949748.shtml?isplay=1&1=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江苏省电视台对该案庭审进行了专题报道 

  927由连云区检察院起诉的于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正式开庭审理,这也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后江苏省起诉的首例公益诉讼案。 

  今年68日,公安机关对于某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连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连云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被告人于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于201614日、17日至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望仙河村朱稽河南岸的纯林地,采用油锯刹伐的手段,采伐杨树242 株,折合立木蓄积46.5808 立方米。 

  连云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于某某的行为在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同时,破坏了林业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正利益,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区检察院遂启动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函询市民政局确认本市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组织后,遂决定直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根据侵权事实和委托连云港市赣榆区林业局出具的生态损害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意见,该院向法院提出了判令被告人于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5455.24元或栽植20003年以上黑松苗并保证成活的诉讼请求。 

  该案是今年71日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后连云区检察院也是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公益诉讼案。在该制度全面实施前的试点阶段,作为非试点地区检察院,连云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在省、市院业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与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及鉴定评估机构出台工作意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成功探索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态环境补偿修复”的公益诉讼模式,共针对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717人,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受损公益均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得到了有效修复,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相关案例入选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为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被告人于某某表示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和侵权事实,接受生态修复方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