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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7-12-04 15:11:00  来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赵红侠,女,1968年6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2196806211623,汉族,初中文化,系连云港大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连云港彩通图书有限公司、江苏彩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县宝聚石英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徐海中路104-14号。 

  被告人赵红侠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9月13日被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海州区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0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并于2017年1月28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海州区法院。海州区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赵红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年4月,被告人赵红侠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注册成立连云港市汇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安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海霞。2013年6月,赵红侠将汇安房产公司更名为连云港大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房产公司”),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红侠。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赵红侠与吴飞(已判刑)夫妻二人在经营期间,以做生意投资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以汇安房产公司、大德房产公司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以连云港银健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爱利,实际经营人系赵红侠、吴飞)、连云港市金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做担保,采取存款有担保、低风险高收益、公司有实力等宣传方式,向刘萍、柳巧兰、孙玉兰、赵斯稳等100余名群众吸收资金3390余万元,支付利息、返还现金等27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人民币3120余万元未予归还。 

  二、推荐理由 

  该案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导致群众遭受重大损失,并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该案最大程度的维护了群众利益,又有力打击了犯罪,并准确予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海州地区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增长迅猛,大量民间资金被非法集资被告人吸收后,因非法集资人投资不当、个人挥霍等种种原因,导致巨额资金无法偿还,使广大集资参与人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带来大量社会治安问题。对于被告人吸收资金数额,本案从集资参与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借款合同、被告人吸收资金的惯用伎俩等方面综合认定,查实案发前已归还本息数额,最终明确了本案涉案资金达3390余万元,损失数额达3120余万元。对于该案,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依法从快批捕,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