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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组织他人 偷越国(边)境案一审获判
2017-12-15 09:33:00  来源:SRC-822311103
 10月17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虎、陆丹等8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案一审获判: 陆虎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间,被告人陆虎(男,27岁,江苏省东海县人)在被告人左广荣(男,26岁,江苏省东海县人)、陆丹(女,29岁,江苏省东海县人)、朱妍霏(女,26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的帮助下,由左广荣协助伪造假的东海县人民政府公章等15枚国家机关印章及东海县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等5枚公司、事业单位印章、房产证、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陆丹协助文字处理、网上预订酒店、购买旅游保险等,朱妍霏协助办理出境人员签证,并分别和被告人严沈平(男,52岁,浙江省丽水市人)、孙柏萍(女,46岁,江苏省东海县人)、钱爱进(男,38岁,江苏省海安县人)、孟海峰(男,37岁,江苏省海安县人)共同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先后组织91人以旅游为名办理出境签证,并安排上述人员偷越出境后非法滞留他国务工。其中,39人完成偷越出境,52人因签证拒签等原因未能得逞。

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陆虎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左广荣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被告人严沈平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孙柏萍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钱爱进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孟海峰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陆丹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朱妍霏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