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日,连云港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在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中发挥检察作用。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以及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和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活动。对办案中发现的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严格审查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确区分涉企案件罪与非罪界限,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要坚决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案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以及使用刑事手段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违法对民营企业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定罪量刑错误、审理程序违法、刑罚执行违法等问题,依法予以监督纠正。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托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三是细化服务方式,提升检察服务保障水平。完善两级院领导每人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健全在创新要素集聚地设立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站”,切实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涉法涉诉问题。加强与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家的沟通,注重听取民营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服务保障工作。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经营风险隐患问题,及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最大限度地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公布办理的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法治宣传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保障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亲商爱商”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