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月13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本次会议充分肯定全市检察机关过去一年的工作。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在分组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时,高度评价了全市两级检察院在2019年的各项工作成果,认为大局意识强、办案质量高、司法为民实、队伍建设好、接受监督诚。一些特色亮点工作给代表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如扎实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市检察院研究制定16项工作措施,积极服务连云港自贸区“三大目标定位”建设。如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制定服务民营企业“五大实事项目”,与市工商联建立信息共享等六项协作机制,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再如公益诉讼方面,在全国率先建立海洋生态修复标准,办理了全省首例海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全心守护绿水青山;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检察机关一方面严厉惩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一起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通过该案推动建立全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预防、教育、挽救,少捕慎诉,加强困境儿童保护及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宋祥林检察长所作的《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