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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放眼全局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
2018-09-21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实施,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设置了法治屏障,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站位全局,努力以新思维新理念厘清新思路、付诸新实践,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落地落实。

  坚持保护公益与推进发展相协调,努力获取双赢多赢共赢的立体效果。实践中,检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从更加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忠实履职尽责,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共利益保护的关系,确保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紧盯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明确相关领域公益损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把工作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及时发现、有效纠正严重侵害公益的各种行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要遵循公益诉讼规律,又要遵循法律监督规律,实现两者有机结合;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保持相应的理性和谦抑,守住检察权边界,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确保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相一致,努力打造互促互助互进的优质产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全社会共同担负的责任义务,其中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承担着主要责任。行政机关通过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国有财产,这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一致的。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不是给行政机关“找茬挑刺”,而是从各自职能出发相向而行,合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实上,公益保护作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所以,检察机关要秉持监督与支持相一致的原则,广开公益诉讼之源,加强与行政机关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沟通配合,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公益侵权、行政违法和不作为等问题,形成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努力打造互促互助互进的优质公益产品。

  坚持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相统一,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格局。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领域,涵盖范围广,社会影响大。针对这些特点,检察机关可以把公益诉讼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有力推手,充分发挥其疏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功能,将矛盾纠纷化解依法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践中,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时,要坚持专业办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通过畅通诉讼渠道,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的方式疏解相关领域中存在的社会矛盾。对于危害程度深、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案件从严从快办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结合起来,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在积极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向有关行政机关通报,并及时在全区域内展开相关线索同步排查工作,以点带面促进相关问题的大范围、全系统整治,不断放大公益诉讼的实际成果和社会效应。

  (作者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