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东海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129件146人,其中发生在农村的占53.5%,毒品犯罪正不断向农村地区蔓延。办案中发现,农村地区毒品犯罪具有“三难”特点,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受主客观条件限制,村民防范抵御毒品难。一方面,村民文化程度较低,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该院办理的农村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84.3%,对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毒品种类不断翻新的迷惑性认识不足,造成村民难以防范和抵御毒品犯罪的侵害。另一方面,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少,村民容易沾染毒品。农村文化娱乐场所及设施较少,文娱生活比较单调,村民农闲时期多以聚众打牌等方式消遣,容易受涉毒人员诱惑沾染毒品进而走上犯罪道路。如该院办理的周小三贩卖毒品案中,周小三在一次与邻村不良青年聚会中染上吸毒恶习,为保障巨额毒资逐步走上“以贩养吸”犯罪道路。
二、农村毒品犯罪更为隐蔽,犯罪发现打击难。一是农村地广人稀,犯罪行为难以发现。近年来,城市中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利用农村地广人稀的特点,将毒品犯罪逐步向农村转移,以逃避打击,导致毒品犯罪行为难以发现。二是毒品交易地点隐蔽,给案件侦破造成难度。农村毒品交易地点较城市更为隐蔽且更换频繁,一般在农户家中、乡村麻将馆甚至野外,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困难。如该院办理的郭海战贩卖毒品案中,郭海战多次交易均选择不同地点,并先后在石梁河镇小土山、青湖镇青湖闸西侧大堆等野外地点交易。三是网络化手段交易,案件办理取证难。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普及,农村毒品犯罪普遍采用“QQ”、微信等网络方式进行交易,该院办理的农村贩毒犯罪案件中,通过网络作案的达到91.4%。同时,犯罪分子定期删除手机中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信息,都给案件侦查取证带来很大难度。
三、农村毒品犯罪防治工作不到位,蔓延态势遏制难。一方面,农村毒品犯罪宣传预防工作缺位。目前禁毒宣传工作在城市做的较为充分到位,而在农村普遍缺位,导致大部分村民对毒品及其危害认识不足,为毒品犯罪滋生创造了有利环境。另一方面,农村毒品犯罪执法力量不足。与农村毒品犯罪高发蔓延态势相比,农村相应的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加强精力配备工作严重滞后。如东海县各乡镇派出所平均只有正式民警6人,且主要精力用在办理侵财类等常见违法犯罪案件及邻里纠纷案件上,用于打击毒品犯罪警力严重不足,也导致农村毒品犯罪案件蔓延态势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大对农村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农村禁毒力量配备,对农村毒品犯罪严打严防,强化震慑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压缩农村毒品犯罪滋生空间。二是强化对农村涉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加强农村吸毒人员及有涉毒劣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切实做好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帮扶,降低其复吸及再犯比例。三是加强农村禁毒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日常禁毒宣传,同时选取农闲、节假日等节点及毒品违法犯罪高发地区开展针对性重点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认清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抵制毒品,在农村营造对毒品违法犯罪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