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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2019-09-06 08:56: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连云检建[2019]2号

  连云港XX:

  本院在办理杨某某、徐某某等10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杨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中,发现近年云南、贵州等地一些不法分子单独或结伙至连云港XX、XX及其周边山林内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人员通过景区大门进出景区内部,并使用鸟鸣器、捕鸟网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经检察官调查与走访,获悉外省专业捕鸟人员不在少数,本地人捕鸟后流入本市花鸟市场的画眉等鸟类也数量惊人,给云台山地区野生动物资源带来严重损害。

  同时,本院在办理井某、胡某某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发现连云港XX及XX景区内艺猴照相从业者长期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用猕猴多为非法途径购买,严重扰乱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秩序。为有效预防和打击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维护本地区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好云台山地区良好自然生态资源,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五条特依法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加大检查力度——完善景区出入管理制度,在景区卡口进行针对性检查,杜绝有人携带捕鸟工具进入景区; 加强日常巡逻检查,组织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对景区进行巡护;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后,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加强与林业、公安等部门的执法配合。

  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墙体标语、景区广播、电子屏幕等形式,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在景区内及周边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警示牌和举报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进行举报。

  加大管理力度——建章立制规范景区内动物性表演经营,严禁非法购买、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用于表演或拍照,杜绝景区及其周边商户非法从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买卖。加大对无证经营、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遏制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形成打击合力,维护好景区良好的生态资源。

  请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加强研究,进行整改,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并于一个月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回复本院。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