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丁某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是自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连云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实质性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办理的案件。
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丁某在明知涉案微整药品(没有国家批文)为国家禁止销售产品的情况下,从黄某(另案处理)、党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韩国、日本生产的微整药品,通过微信订货、快递发货的方式向张某某、王某某、刘某等九名犯罪嫌疑人销售,后该九名犯罪嫌疑人以注射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销售牟利。
7月15日,该院提前介入案件,经初步了解,山西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黄某进行立案处理,但黄某对向丁某销售假药情况、药品的来源等关键问题避而不谈。
“黄某作为犯罪嫌疑人丁某等人销售假药的顶端上线,是本案关键证人,对查清本案药品的来源、查实真实的交易额,保证犯罪嫌疑人丁某定罪数额客观无误有着重要作用。建议你们对黄某进行补证,由其详细供述涉案药品的来源、与丁某交易的详细情况。”该院检察官欧阳志华在提前介入案件时明确提出。在这之后,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已提审过黄某,反复做了大量工作,由于黄某不愿意如实供述事实,根本无法取得言词证据。
面对这一情况,欧阳志华及时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主动提议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了解情况后,该院领导对自行补充侦查的提议表示肯定,立即研究并选派精兵组成侦查取证组,前往山西大同对黄某进行自行补充侦查,突破这一关键证据,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
兵贵神速。为尽快突破案件,保证办案效率,7月28日,该院侦查取证组放弃周末休息时间驱车1000余公里跨越大半个华北来到山西大同,不顾舟车劳顿连夜研究案情,并对取证工作进行明确分工。一组由欧阳志华带队对看守所内的黄某进行突击询问,并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另一组到银行调取黄某与丁某的交易流水。
7月29日,在山西大同看守所内,面对突然出现在面前的检察官,一开始,黄某坚持对自己向丁某销售假药的事实闭口不谈。面对黄某的不配合,欧阳志华给黄某上起了法治课。
“黄某,在丁某的案子中你是一名证人,如实陈述不会增加你的罪行……如果你不配合,不履行作证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你想清楚……”面对摆在面前的证据,黄某在检察官的耐心说法教育下,逐渐放下了心理负担,慢慢交代了自己如何向丁某进行销售假药的情况。
与审讯工作同步进行的,到银行取证的小组也顺利取到了黄某所使用的银行卡与丁某银行卡之间的交易流水。此后,调查取证小组在山西当地检察机关配合下查阅和复制了黄某销售假药案的卷宗材料。
“幸亏我们提前做了拟定详细讯问提纲等大量预案工作,才顺利完成了对关键证人黄某的自行侦查取证工作。这一趟千里之行,我们算是没有白跑!”当拿到谈话资料和银行交易流水明细后,欧阳志华不由地感慨道。
赶回连云港后,欧阳志华利用取得的黄某的谈话材料和银行交易流水,与丁某供述和相关交易流水逐一进行核实,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认真细致审查,最终查清了丁某等人销售假药案中药品的来源,查实了黄某与丁某之间207.0573万元的交易额,利用自行补充侦查取得关键证据将原本薄弱无法定案的证据进一步补强,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丁某等人提起公诉。该案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得到上级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目前,该案正处于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