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的王某某滥伐林木案,在连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邀请了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大学生、西苑中学中学生以及连云港市爱鸟协会成员近百人全程参加旁听,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社会效果。这也是今年“两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连云区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2017 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东大坊村附近共计滥伐林木128棵,折合立木蓄积31.933立方米。
连云区检察院在审理该起案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实地勘察、走访,就滥伐林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如何进行科学修复聘请林业专家出具意见。庭审中,连云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诉讼焦点,当场出示了检察机关调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林业专家出具的生态损害评估报告及生态修复方案,有理有据的进行举证质证。
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据修复意见,依法请求判令王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7779.36元或通过栽植1600株H=50-100cm带营养钵黑松苗,并保证成活,以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法庭决定对修复方案予以公示,待公示期满再次庭审并判决。
庭审后,检察官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与旁听学生进行互动,达到了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的作用。旁听的学生和爱鸟协会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公益诉讼案件的旁听,从实践中领悟了法律知识,切实提升了公益保护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