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决定逮捕县监察委 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2018-06-08 09:42:00  来源:

   2018年6月6日,灌南县检察院对灌南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一案决定逮捕。这是自该县监察委体制改革以来,灌南县检察院首次依法对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灌南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前往留置地点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审查案卷材料,根据各项法律规定及工作办法,认真制作法律文书,并于2018年6月6日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现已被执行逮捕并送交灌南县看守所羁押。 

  灌南县检察院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新模式,准确把握办案各个节点环节,确保案件的顺利衔接,较好地实现了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的衔接转换,为该院办理类似案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