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东海县院依法对一名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2016年8月份至2017年8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刘某夫妻二人通过微信转账、快递收货的方式从居住在海南省某市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手中购买玳瑁(一种海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标本8只及其制品600余件,后在东海县某店铺内公开销售,其中犯罪嫌疑人曾某购买玳瑁标本二只、玳瑁制品13件,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购买玳瑁标本一只、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购买玳瑁标本一只。现查获的8只玳瑁标本经核价,价值人民币为144000 元。
东海县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玳瑁的制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属情节严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串供可能,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