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院对一起拟作不批捕决定案件公开听证
2018-05-31 09:07:00  来源:

   为健全检察官释法说理机制,确保审查逮捕案件的公开公正。5月28日上午,灌南县院对一起拟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故意伤害案件开展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本院控申部门干警、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亲属参与了此次听证。

  经审查认定,2018年3月24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柴某某与被害人尹某某在灌南县某镇魏某家看小牌,因琐事双方发生口角,后犯罪嫌疑人柴某某持小板凳击打被害人尹某某左胸口处,致其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尹某某构成轻伤二级。在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向该院补送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犯罪嫌疑人柴某某的道歉书。因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已有66岁,此次案件属邻里纠纷,且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基于此,灌南县院建议以无社会危险性对柴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与会人员介绍了案情,详细说明了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理由,并就不批准逮捕决定听取了县人大代表等参会人员和被害人的意见。与会人员均表示同意作不批准逮捕处理。被害人尹某某也表示双方已达成了和解,对检察机关不捕决定没有异议。灌南县院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柴某某作出了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近年来,灌南县院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严格按照《侦查监督部门逮捕公开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在审查逮捕阶段规范化引入公开听证制度,与当事人当面沟通,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