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院监督移送污染环境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
2018-05-31 09:08:00  来源:

   开发区院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与衔接机制,建议区环保局移送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

  近日,开发区环保局在工作中发现,新光路附近某处的空地上,被倾倒大量内装绿色污泥的吨袋,并挖有一个长5米,宽4米,深约5米的深坑,一辆半挂大货车装载着装有同样颜色污泥的吨袋正准备倾倒。得知该情况后,开发区院迅速介入,建议环保部门及时对涉案污泥进行妥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并派员会同公安机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调阅涉案公司文件、实地勘察等方式展开调查。 

  现初步查明:呈绿色的污泥为宁波某有限公司所有的电镀污泥,主要含有镍、铜、铬等重金属及化合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类别编号HW17),该公司主管高某某称,该污泥是委托宁波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的,但由于合法途径处置较慢,后交于沈某某处置,沈某某联系连云港市金某帮忙处理,遂运输至我市倾倒、填埋。 

  开发区院审查认为,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于5月21日向开发区环保局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该局在查明有关事实及鉴定基础上,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建议其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称重、采样、鉴定,固定案件证据,防止证据灭失。5月22日,开发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开发区公安分局。5月23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已刑拘两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