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依法纠正一起判决生效后未交付执行刑罚案件
2018-05-25 09:31:00  来源:

   近期,高检院、省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的通知》,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连云港赣榆区院强化检察监督,在开展刑罚交付执行检察中发现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中有两名罪犯未及时交付执行。该院立即进行核查、采取措施,督促公安和法院对两名未执行刑罚罪犯上网追逃,对不符合收监执行情况的罪犯依法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陈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赣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何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两名罪犯为同案犯,在被判决前均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判决生效后,赣榆区看守所因两名罪犯患有疾病拒收,导致两名罪犯一直未交付执行。 

  发现该情况后,赣榆区院执检部门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核查两名罪犯去向。经了解,罪犯陈某某经法院多次通知到案均未到案,罪犯何某某因患有严重疾病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执检部门多次与公安、法院协调沟通,针对两名罪犯的不同状态,制定不同的对策。区公安局对下落不明的陈某某进行上网追逃,区人民法院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何某某予以监外执行。目前程序均在进行中,赣榆区院执检科将继续跟踪监督,确保两名罪犯能够尽快交付执行刑罚。 

  针对赣榆区看守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导致两名罪犯未及时交付执行刑罚行为,赣榆区院及时向区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有效强化了检察监督。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