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在全省首次出台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2018-05-25 09:30:00  来源:

   为拓宽检察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近日,灌南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在全省首次探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工作。

  《奖励办法》共九条,对公益诉讼举报线索奖励工作做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受奖励的线索范围。明确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线索受理范围,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在线索受理范围内开展举报奖励工作。二是公开举报和奖励程序。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微信等多种方式举报,县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统一接收举报线索,告知举报人有权参照《奖励办法》获得或申请奖励,并在三日内移送民行检察部门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确保线索依法流转。三是明确奖励原则和标准。对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以“一案一奖”为原则,经审查成案后,检察机关依职权给予举报人荣誉奖励或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根据线索的性质、情节和成案价值等因素确定,数额在2000至10000元,激发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注意和发现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集社会合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