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旁听灌云两长扫黑除恶公开庭审
2018-05-22 09:30:00  来源:

  5月3日上午,朱某某、华某、刘某某、冯某、时某某等五人非法拘禁一案在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灌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长春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院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代表委员出庭观摩庭审。

  该案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达后,灌云县政法机关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黑涉恶性质刑事犯罪案件。灌云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并组织办案组多次对案情进行讨论,分析研究犯罪证据。案件进入审判环节,灌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长春出庭支持起诉,灌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强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被告人朱某某纠集华某、刘某某、冯某、时某某等人为索取债务,至被害人陈某某单位将其带走,以殴打、恐吓等方式要求被害人还钱,非法拘禁被害人长达9个多小时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自首情节疑义,进行有效辩驳。整个过程,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法庭教育有的放矢,用语规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充分展示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专业水平和素养,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到场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百余名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朱某某等五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审判。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