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驾驶员驾车停靠在路边时疏于观察,匆忙打开车门,与后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导致电动车骑车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3月14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仲某交通肇事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仲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7年11月5日下午3点多钟,喜爱垂钓的被告人仲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前往墩尚镇罗阳村附近的垂钓中心,其将所驾车辆停靠在204国道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罗阳加油站附近路边,因下车时没有注意后方就打开车门,致使车门与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庄某发生刮碰摔倒,造成庄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仲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张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