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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院依法批捕多次非法拘禁他人的五名犯罪嫌疑人
2018-04-27 11:30:00  来源:

   近日,灌南县院扫黑除恶办案组检察官细致审查,高质高效办结一起多次非法拘禁他人的涉恶案件,依法批准逮捕五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查明,2018年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某、徐某为索要债务,纠集好友赵某某、刘某,将被害人孙某某带至灌南与灌云交界的沂河淌沟旁、灌南县日日新物流公司处,采取殴打、威逼脱衣服、恐吓等方式催逼债务,非法限制孙某某人身自由达6个小时,造成孙某某轻微伤。另查明,上述五名犯罪嫌疑人在2018年1月份至2月份期间,采用殴打、侮辱等方式分别向被害人张某某、陈某某索催债务,在宾馆、酒店非法限制张某某人身自由长达40多小时,在被害人陈某某家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2小时。 

  审查逮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提出公安机关在讯问结束后未让其仔细核对笔录,部分笔录与事实不符,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并结合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侦办过程中并不存在嫌疑人提到的违法侦查行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五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事实,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系结伙多次作案,情节恶劣,且有实施新的犯罪可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五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