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刑罚交付执行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的落实,严防和杜绝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工作办法》。
灌南县检察院通过对2009年以来的刑事判决进行了全面梳理,共发现44名罪犯判实刑后未收监执行刑罚。对该44名罪犯未收监具体情况进行逐一走访核查,通过调取医院病历,并与公安、法院、监狱等单位进行多次协调沟通,对该44名罪犯中的37名罪犯进行了收监或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在对该44名罪犯进行收监过程中发现执行难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或是看守所、监狱拒绝收押或延迟收押,或是公安机关因种种原因未及时执行逮捕决定,或是是法院因故未及时交付。
为切实解决交付执行难问题,确保被判实刑罪犯顺利收监,灌南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进行联席会议,共同签署制定了《关于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工作办法》。
该《办法》主要是对刑罚交付执行工作进行细化,旨在增强实践的可操作性。《办法》规定人民法院负责罪犯的交付执行工作,对符合收监执行的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对不符合收监执行的罪犯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罚交付执行的各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收监执行、组织追逃等工作。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灌南公、检、法三家在开展刑罚交付执行工作中的具体交接程序,切实做到了各环节三家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同时,建立刑事执行联席机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人,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着重解决判决前未羁押患病在押人员快速审判及刑事执行中的其他问题,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