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案卡数据填录常见错误、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8-04-24 09:13:00  来源:

   案卡数据填录是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信息进行手工录入的一种方式,它集中记录了检察业务工作的主要情况,是检察统计信息的主要来源,必须及时、准确、全面。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来,由案卡数据填录问题导致报表不平影响数据无法生成、报表数据准确率降低的问题一直存在,严重影响了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案件质效的提升,为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发挥检察统计数据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检察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稳定性,笔者结合连云区院实际,分析案卡数据填录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错误,对其中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就如何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统计案卡数据填录基本情况 

  现行的检察统一应用系统共涉及10项业务,约包含108个流程,331张案卡数据,395张子案卡数据,7712个案卡数据项目。统一业务系统全面运行后,系统报表中的数据是案件承办人在案卡中录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案卡数据填录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报表的准确性,影响着统一应用系统整体的效能发挥。以连云区院为例,自1月份以来,共发现案卡填录问题69个,其中错填6个,漏填 50个,跨月(年)填录13个,无卡表不一致问题。 

  二、统计案卡数据填录的常见错误 

  1.错填案卡数据。数据采集的基础是手工填录,手工填录的正确性也决定了案卡数据中大部分信息点的正确性,目前系统中案卡数据的填录一般采用手工方式录入,故错填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在该院发现的69个案卡数据填录问题中,错填案卡数据6个,占比8.7%。如该院业务部门办理的吴某某、戴某某单位行贿案,其中全案“一审判决文书收到日期”填写的数据为“2018年3月14日”,但是个人“一审判决文书收到日期”填写的数据为“2018年3月13日”,二者数据明显对应不上。 

  2.漏填案卡数据。漏填是统计案卡数据填录中较为常见的问题。所谓漏填,是指案件承办人在案卡中填录了其中一项数据,后续项目没有同时填录。在这里就特别需要注意与之相关联项目的完整性,否则会影响系统数据的稳定。该院案管部门在日常的审核过程中经常发现业务部门会忽视这一点,在发现的69个案卡数据填录问题中,漏填50个,占比达到72.5%。如该院业务部门办理的邵某某盗窃案,在该案件已经审结超过三日的情况下, “执行日期”则没有填写。  

  3.跨月(年)填录案卡数据。案卡数据的填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做到及时、准确和稳定,案件承办人对当月产生的数据必须在当月填录,如果当月填录的是上个月的数据,就会导致卡表不一致,也违背了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稳定的原则。如1月份,该院公诉部门在12月份对刘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出庭公诉,但因该案件承办人当时未在系统内填录“出庭通知书收到日期”和“出庭日期”,故在1月份填录“12月1日”,这样就会导致报表数据不平。 

  4.卡表数据不一致。卡表数据不一致是指案卡中某一数据的实际数量与生成的报表数据存在差异。由于报表数据是在案卡数据填录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的,一般来说,如果当月案卡数据在审核修改完毕后再生成报表,当月卡表数据就具有一致性,只有在生成报表之后再次修改案卡数据或擅自修改非当月报出的案卡数据,才可能导致卡表不一致,如果是当月卡表不一致,一般可通过重新生成当月报表来解决,但如果案件承办人发现之前的案卡数据填录错误,在未与案管部门沟通的前提下擅自改动填录内容,就很可能导致卡表数据不一致。 

  三、导致统计案卡数据填录错误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人民检察院案件登记卡填录管理规定》以及省、市院对案卡数据的填录工作都分别进行了规范和指引,对案件在不同的办理阶段应填的项目及要求也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说明。有的案件承办人在案卡填录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填录项目自行理解、自行发挥,导致录入数据不规范,从而出现填录错误。

  2.录入数据不仔细。在进行案卡数据录入的时候,由于不够仔细,录入后又不注意及时进行校对,是录入错误出现的主要原因。如该院公诉部门办理的徐某某受贿案,在“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一项填的“是”的情况下,“量刑建议情况”“量刑建议内容”却没有填,导致案卡前后数据不符。类似问题的发生容易造成案卡数据查询出错、部分统计数据不准确、关联数据对应不一致等问题的发生。

  3.沟通协调不及时。业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及时,发现漏报、错报、误报统计数据,自行修改后未及时与案管部门进行沟通,导致案卡数据非正常覆盖和数据错误,也是造成案卡数据产生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以该院业务部门办理的谢某某行贿案为例,在反贪部门转隶后业务部门在未与案管部门提前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在系统内填录“一次退查理由”和“一次退查日期”,导致当月报表不平。 

  四、对改正案卡数据填录错误的意见建议 

  1.提升思想认识是案卡数据填录的基础。案卡数据的填录是检察工作的准确反映,在为领导提供决策和业务部门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求我们要严格贯彻省、市院关于案卡数据填录的相关文件要求,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牢牢牵住准确填录案卡数据这个“牛鼻子”,切实提高全体干警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2.完善规章制度是案卡数据填录的前提。为强化案件流程管理,避免案卡填录问题的发生,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流程监管员工作细则》,细则中明确要求各业务部门指派一名具备政法院校(系)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二年以上助理检察员任职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流程监管员,从案件受理开始,对案卡数据填录等各重点办案环节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流程监管员及时反馈相关案件承办人,由其督促案件承办人对案卡数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案卡数据填录工作及时、准确、规范。 

  3.加强日常管理是案卡数据填录的关键。该院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种措施强化对案卡数据的日常管理。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业务部门后,案件承办人没有及时改正的,在每周的《案件监督管理周报》中予以全院通报,起到警示作用。二是建立红黄牌督办制度,对一周内同时出现两次以上填录问题的发送黄牌提醒函,同时出现三次以上的发送红色提醒函,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三是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甚至存在漏录的情形等情况,分析存在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 

  4.强化沟通联系是案卡数据填录的保障。该院案管科在3月份就当前统一业务系统案卡填录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一次专题会议,会议邀请了该院业务部门的全体干警,会上对案卡填录项及相关的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案卡数据的填录达成共识:一是将此项工作纳入全体干警的日常工作中,确保形成常态;二是以统一业务管理系统软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案卡填录的实时动态监管,增强时效性;三是严格按照省、市院关于案卡填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案卡数据填录项目的审查,定期总结并发现问题,与业务部门进行交流分析,提高准确性。 

  (连云区院案管科供稿)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