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院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对市区两级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的涉恶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逮捕决定。
因该案可能涉及“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市区两级院侦监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并于3月28日在赣榆区院召开了公检座谈会。经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大桥西头的出租市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采取言语恐吓的方式,以不给在柘汪镇西柘汪村大桥头拉客为由收取保护费,多次敲诈勒索出租车司机胡某某、张某某等人,数额累计7万余元。
赣榆区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实施敲诈勒索多起,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还有多起犯罪事实待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逃跑、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打击报复等社会危险性,遂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一是对被害人再进一步谈话取证,并对被害人陈述中的其他被害人取证,对谈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二是注意外围取证,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家人、亲属等谈话取证,串并研判,深挖彻查李某某背后有无唆使者或者保护伞;三是进一步固定每名被害人被敲诈勒索的数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