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虚假诉讼案启动三级风险预警
2018-04-13 15:40:00  来源:

   2018年4月4日连云港市公安海州分局向海州区检察院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虚假诉讼罪一案。侦查机关认定:2015年4月15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杨某某和杨某父子欠其100万元人民币,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向法院提供伪造55万元假的银行账户明细作为证据,2015年7月17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周一兵胜诉。2014年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杨某、刘某欠其10万元人民币,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向法院提供已失效的借条作为证据,2015年3月11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某胜诉。2014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杨某、杨某某欠其30万元人民币,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向法院提供已失效的借条作为证据,2015年9月17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某胜诉。

  该院侦监部门承办人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实,周某某起诉杨某某和杨某父子欠其100万元人民币,诉讼过程中周某某向法院提供与该争议事实无关的55万元的银行账户明细作为证据。因此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目前,已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  

  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因借贷纠纷引发的矛盾由来已久,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可能引起被害人家属不满。该院于4月12日启动了三级风险预警:一是密切关注案件的情况,在被害人家属来访时与侦监部门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安抚其情绪等工作;二是与侦监部门就案件办理情况及信访态势发展及时向连云港市院控申处、侦监处及政法委汇报;三是邀请坐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从第三方中立的角度对其进行疏导,引导其走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四是提前和法警部门沟通,如果在该院发生过激访事件,第一时间启动风险稳控预案,按相关规定办理。 (海州区院供稿)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