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在灌云县院控申科案件承办人和人民调解员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对一起乡邻间交通肇事案件双方进行调解,原本打算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取得良好的效果。
经了解,3 月9 日20 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灌云县穆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小伊乡小伊村超越神话KTV 门前路段,在与对向行驶魏某学驾驶的变型拖拉机会车过程中,撞到由西向东步行的常某,致常某摔倒被魏某学车碾压死亡,车辆损坏,造成事故。
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时,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经亲朋好友及县交警大队多次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灌云县院控申科承办人在熟悉案情和了解双方系乡邻关系的基础上,积极运用检调对接机制,通过观察初步了解双方的意愿,耐心听取双方的供述、陈述,从中发现矛盾症结,多次耐心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关切双方当事人及近亲属,通过讲情、讲理、讲法,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王某当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3万元,被害人家属也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得以成功调解,不仅和谐办理了这起轻微刑事案件,使受损的乡邻关系得以修复,还实实在在地化解了在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灌云县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