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以海公(板)提捕字[2018]198号《提请批准逮捕书》向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请逮捕的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该院侦监部门承办人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被害人徐某某发生过撕打,因被害人徐某某也被周某等其他人殴他,且有证人证实周某对被害人徐某某拳打脚踢,当时徐某某就站不起来了,周某目前不到案,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徐某某的伤情是周某所伤。因此,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目前,已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
鉴于该案相关当事人极有可能对不捕的处理结果不满,从而引发上访,有较大信访风险。该院于4月8日及时启动三级风险预警:一是密切关注案件的情况,在相关人员来访时与侦监部门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安抚其情绪等工作;二是与侦监部门就案件办理情况及信访态势发展及时向连云港市院控申处、侦监处及政法委汇报;三是邀请坐班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从第三方中立的角度对其进行疏导,引导其走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四是提前和法警部门沟通,如果在该院发生过激访事件,第一时间启动风险稳控预案,按相关规定办理。(海州区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