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院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案机制的意见》的要求,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调配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成立侦监扫黑除恶办案组,依法快速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月12日,该院依法以涉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经侦查查明,2017年10月28日中午,犯罪嫌疑人王某同相某某(另案处理)、庄某某(未归案)等十余人至涟水县五港镇朱某某(另案处理)开设赌场的赌船上,因诈赌被拒,持砍刀、甩棍等械具砍砸赌场内物品,喷射辣椒水驱散现场人员,并语言威胁、恐吓赌场内人员,随后乘车返回灌南县新安镇。赌场被砸后,朱某某纠集犯罪嫌疑人惠某某等十余人赶至灌南县新安镇,驾车在街道上以及相某某等人经常出入地寻找,并通过电话与对方约架。13时许,朱某某一方发现之前打砸赌场一伙人乘坐的车辆,追赶、拦截并持械对其中王某驾驶的一辆车进行砍砸,砍砸中王某驾车逃离,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己方车辆被朱某某等人拦截、砍砸情况告知相某某等人,相某某、王某又纠集多人,驾车在新安镇街道上以及朱某某等人经常出入地寻找,并通过电话与对方约架,最终因未能寻到朱某某、惠某某一方而告终。
另查明,2017年6月23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同翟某某、相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因怀疑陆某某等人在赌博过程中使用诈术,为迫使其退还赌资,遂强行将陆某某等二人从涟水县灰墩办事处公兴河赌船上先后带至灌南县三口镇何庄养猪场、新安镇金京华饭店等处。期间,多次实施殴打、强迫下跪、持电警棍电击等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二人人身自由数小时。
本案在涟水和灌南两地均造成恶劣影响,且涉案人员众多、关系错综复杂,朱某某、惠某某一方与相某某、王某一方均具有恶势力性质,灌南县院侦监扫黑除恶办案组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多次听取公安机关案件汇报,提前查阅案卷材料,共同研讨案情,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方向。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惠某某一方意图与对方斗殴以及聚众持械砍砸对方车辆的犯罪事实,但由于主犯各执一词,多名同案犯罪嫌疑人未归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一方与对方斗殴的主观故意尚未查清,涉嫌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外,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强行限制被害人陆某某等二人人身自由数小时,并多次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的犯罪事实。灌南县院遂于3月12日依法以涉嫌聚众斗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惠某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