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院制定整改措施 力求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2018-03-16 09:13:00  来源:

   2017年,东海县院公诉案件出现了较大的质量问题,公诉科全体人员不回避、不推却,正确对待,积极应对,在痛定思痛后,主动总结反思,查找原因,通过剖析,共查找了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对证据审查把握能力不强、对类案办理经验不足、业务水平不高、风险意识不够等方面的原因,并制定了四项整改措施,力争在新的一年从根本上解决案件质量问题。

  一是严格转变司法办案观念,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转变打击意识过强的司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实体程序并重的原则,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对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用足不诉权,坚决杜绝再次出现无罪案件。对证据存疑的案件,按照规定程序向市院请示汇报,并坚决执行市院决定,两级院联动,共同解决案件质量问题。 

  二是严把案件入口关,加强证据引导侦查。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影响下,要处理好与侦查机关的关系,客观公正审查案件。强化案件证据标准,对取证不全面的暂缓受理,同时提出有效解决补差问题的建议,减少退查次数,缩短办案时限,案件待补充完善证据后再受理。指定专人对侦查机关取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定期集中反馈给侦查机关,改变以往口头建议的形式,强化其取证意识,倒逼侦查机关提高取证水平,从而提升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环节的“把脉”作用,严格把控案件的入罪门槛,更加整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量,确保案件全面审查到位,案情细节核实到位、办案程序规范到位、罪名定性确切到位。 

  三是严把诉讼监督关,互促案件质量提升。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依法细致全面审查案件,整合各方资源,着力加强公诉案件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形成提升案件质量合力。重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尤其是今年的扫黑除恶类案件,强化实体证据等客观性证据的分析、审查和运用,对侦查机关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督,对司法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兼听则明,积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全面客观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庭审活动程序进行审判监督,并对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对照审查,对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及时提出抗诉。 

  四是严把队伍建设关,提升案件办理能力。管理和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时刻不放松。通过学习专业书籍,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积累,温故知新;通过组织“小课堂”学习和形式多样的文书制作等培训活动,庭审观摩考核模式,交流提升庭审能力;见贤思齐,邀请兄弟院、其他办案单位协同合作,举办法学沙龙、业务竞赛等,以期全面提升公诉队伍素能。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