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 检察长出庭起诉首案
2018-02-08 09:05:00  来源:  作者:连检宣

   2月6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开发区检察院史良成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开发区法院宋金林院长担任审判长。

  据悉,这起案件是开发区检察院自2018年1年月1日正式受理案件以来提起公诉的首起案件。案件受理后,史良成检察长独任办理,在审查案件中严把程序关和实体关,指导侦查人员补证,逐步完善证据链条。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于1月18日向开发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5年10月5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和江某二人至猴嘴农业银行路边,因琐事与被害人孙某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陈某和江某用拳脚对被害人孙某进行殴打,导致其左侧肋部、面部、左耳和口腔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孙某多根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本案被告人态度不稳定,有多次不认罪的供述。开庭前,史良成检察长做了充分准备,制作详细的出庭预案,用环环相扣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史良成检察长从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发表公诉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言辞简练,论证严谨、说理透彻,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并且当庭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警示教育,指出违法犯罪给自己、给家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全面认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最后,法庭采纳了公诉人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宣告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