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 | 两个月内连续醉驾,赣榆“酒司机”被判刑
2017-11-17 08:36:00  来源:  作者:张江波、李明

  赣榆人孙某嗜酒如命,短短两个月内,竟然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近日,由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公共道路上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某日下午,孙某和几个朋友在赣榆区某镇一个饭店聚餐,吃饭的时候孙某喝了一杯白酒,四、五瓶啤酒。之后孙某驾驶其弟弟的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造成对方受伤。出警民警在医院找到孙某后发现其一身酒气就带其抽血送检。经连云港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mg/100ml。办案民警经查询发现除了这次醉驾之外,在两个月前孙某还有一次醉酒驾驶没有处理。原来在去年某一天晚上,孙某在和几个朋友小酌后,酒后驾驶轿车带着几个朋友一起去KTV唱歌,在KTV里几人又要了一箱啤酒。次日凌晨2点钟左右,孙某因为消费问题与KTV服务人员产生纠纷,遂驾车带着其朋友到派出所报警,并在派出所大吵大闹,民警发现其系酒后驾车后就将其带到赣榆区医院抽血送检。经检测,犯罪嫌疑人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mg/100ml。按常理有了上次的教训孙某总该老实一段时间了吧,谁知道不到两个月,竟然再次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更令办案民警想不到的是孙某交代在2013年其就曾因又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外省某公安局分局行政拘留10日。真可谓是“今朝有酒今朝醉,酒驾月月终不悔” 。

  赣榆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孙某两度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目无法律,严重缺乏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和健康负责的意识。故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建议法院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