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进入赣榆区检察院以来,我一直在侦查监督科工作,从事侦监工作已有13个年头。本次司法改革,我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同时,由于本院的部门合并,我从侦监科到了刑检部门,从只办理侦监案件,到现在同时办理侦监、公诉、未检三类案件。
公诉案件与侦监案件有很大的不同,公诉案件程序较多,对事实的认定要比侦监案件更加细致,同时需要对量刑情节等各个方面进行考量,更要作为公诉人在法庭上与辩护人唇枪舌剑。到刑检部门之后,几乎没有时间的缓冲,立刻开始三类案件的轮案,在压力与动力并存中开始了边学边干,从公诉案件的流程、统一业务系统的操作、法律文书的制作、庭审的流程等逐一自学,同时向组内资深的公诉员额检察官请教,逐渐适应了公诉案件的节奏。
改革后,“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以前,案件要经过向科长和分管领导汇报、集体讨论等,只要将审查清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理顺、汇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作出逮捕与否、起诉与否的决定。而现在,绝大多数案件的决定权交给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对案件事实的各个关键细节、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各量刑情节的考量及法律适用等等进行决断,即使是资深的公诉检察官也会有举棋不定的时候,何况是刚开始办理公诉案件的检察官。因此办理每个案件的过程我都必须谨慎细致,每个细节都要反复推敲。每次做决定时都担心自己有知识盲点,认识有偏差,也会不断向资深的公诉人学习。手中的权力大了,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身上的责任更多了,但是我们工作的主动性也增强了,结案后获得的成就感和价值感也更突出了。
身处司法改革的时代潮流中,检察官们既面临着机遇,也面对着挑战,如何克服困难、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是每一个检察人都需要探讨和应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