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一线丨从“剑拔弩张”到“化干戈为玉帛”
2017-11-03 08:49:00  来源:  作者:侯文娟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倡导“和为贵”,以求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自我身心的和谐。中国博大精深的和合思想本身就蕴含着和谐司法的理念,刑事和解沿袭传统文化的精髓,在现代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年9、10月份以来,我参加了两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调解,对调解有了更多更深刻的理解。

  案情简介: 

  1、2017年6月8日17时许,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小沙村幼儿园门口,董甲与其姑姑董乙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发生抓扯,随后董甲的对象张某与董乙的儿子王某赶来,张某与王某发生打架,王某将张某鼻子打伤。经鉴定,张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2017年9月17日0时许,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圣泉街,被害人马某在搭乘出租车过程中和出租车司机徐某发生纠纷,双方争吵后各自离开,后犯罪嫌疑人徐某回家拿刀返回现场,将坐在路旁的马某砍伤,经法医鉴定马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两起案件都是故意伤害案件,造成的后果都是轻伤。犯罪嫌疑人都是一时冲动犯罪,犯罪后能够认罪悔罪,主观恶性不大,第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嫌疑人与被害人更是亲戚关系,双方都需要一个台阶来缓和彼此的关系。案件到检察院后,我院承办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沟通后,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便找到“建国工作室”的王建国同志,给双方“牵线搭桥”。在初步确定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意愿后,我院“建国工作室”的王建国同志开始准备调解事宜。 

  王建国同志首先查阅案卷,摸清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主动电话联系双方,了解双方关于调解赔偿的一些想法。这可是个“嘴皮活”,需要慢慢磨合双方,将双方的赔偿数额搓合靠拢,一方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或者一方能够赔偿的数额较少,都需要王建国同志耐心细致地引导。前面的工作基本做好后,王建国同志把双方当事人叫来,面对面调解。有了之前的铺垫,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再次见面的氛围就不会“剑拔弩张”了。王建国同志用拉家常的方法向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 “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当事人握手和解、案结事了,既达到节省司法资源的目的,又能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与案件调解,让我受益匪浅。首先我们必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我们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考虑双方的经济赔偿能力与实际困难。其次要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王建国同志讲述自己曾经调解过的一个案子,说一个女婿一时冲动将岳父打伤,事后女婿非常后悔,岳父非常愤怒,无论女婿怎么道歉岳父都不想原谅这个女婿,就想让他吃点苦头,这个案件经过村委会、公安等部门多次调解都不了了之,案件到了王建国同志的手中后,王建国同志先找来岳父一方,知道他并不是真的想让女婿坐牢,只是心里憋着一口气,便耐心教导:“女婿如果真诚悔罪道歉,不如就原谅他,毕竟是一家人,女婿被处理了对您的外孙也不好啊”,提到外孙老人动摇了,王建国同志见状,让老人的外孙给姥爷磕了个头,小孩说了句“姥爷,原谅爸爸吧”,老人顿时心软了,该案顺利调解成功。再次还要讲究调解的方式方法,既不能生硬地讲法律,也不能胡乱和稀泥,而是要不偏不倚的站在中立的角度,用群众能够接受的方法去做工作。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