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历的司改丨权责明晰,质效显著
2017-10-20 09:25:00  来源:  作者:羿飞虎

   

   2016年10月,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序幕全面拉开。这对于2015年底刚刚被任命助检员的我来说,既有遗憾又带着期望。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在讯问室正义凛然是每一个检察人员的梦想,但随着司法改革的一声令下,我们这些不符合入额条件的助检员全部转为检察官助理,这对于在案管工作、从未独立办理过案件的我来说无疑是略有遗憾的。然而新的体制也是新的征程,对于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权与责的界定、落实,又使得我倍感期待,简直是感到新鲜。

  司改开始后,掌握“核心数据”的我便开始忙碌起来。各式各样、繁琐细致的数据统计工作在短期内换着花样来袭。这可是一项细致活,马虎不得,因为这关系到每一位符合入额条件的检察官的切身利益。随后,按照职权清单内容要求,我们配合技术部门在系统后台调整文书审批权限;为了全面落实司改后的工作要求,案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表、案件分配管理办法、司法办案质量评级标准实施细则、检察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的文件,保障司改工作顺利开展……每参与一项工作,都使得我倍感振奋;而每完成一项工作,都使得我对司改的精神领会更加深刻。 

  2016年12月底,我们完成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率先在全市落实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在这两个多月的准备期间,为了完成各项改革文件的制定工作,分管副检察长带着科长和我在会议室中坐了一个星期,与各部门轮番“叫阵切磋”,对司改文件中涉及到各部门的每一条内容征求意见。讨论的过程很热烈,甚至可以说的上是激烈,参与的每一个人都表达了自己的关切点,而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检察官助理,都表达出来一个关切点,那就是改革后的权责划分。 

  虽然制定了各部门职权清单和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表,但这并不足以打消大家的疑虑,每个人都有一个“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的忧虑。检察官们担心的是改革后不仅要面对案件量的上升和责任的加大,还要继续办理其他事务性的工作,使自己分身乏术;检察官助理担心的是自己既要承担日常事务性的工作,又要继续独立办理案件,却享受不了检察官的待遇。 

  这样的疑虑并不鲜见。然而在随后的工作中,这样的疑虑却逐渐被打消。得益于案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广泛接触的工作性质,使我能够清晰地感受到这种变化。院领导严格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在短期内得到了有效执行。检察官们从繁琐的日常性事务中解脱了出来,集中精力办理案件;检察官助理们也完成了心态上的转变,在承担起日常性事务的同时,辅助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和岗位职责在经历了初期的疑惑后得到了很好的履行,案件分配更加均衡,职权划分井井有条,每个人都找到了自己的职权范围,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这样的变化在案管也是悄然发生。检察官对案件的受理严格把关,不予受理案件从无到有;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检察官对每一个评查案件亲力亲为;在流程监控工作中,检察官每日监管案件已成常态……同时,这种变化也反映在案管部门与各部门的工作对接中。以往,在流程监管中查找出问题后,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联系承办检察官本人,但往往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开会讨论案件;即便联系上,也很难及时修改,要么是忙要么就是回头便忘。有问题修改难,这几乎是所有流程监管工作中都回避不掉的问题。而今,在发现问题后,我们首先会想到另一个问题: 

  “XX检察官的助理是谁?” 

  权责明晰。问题解决了。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权责划分的理念深入人心,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有效。我们期待,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继续深入,将给司法工作带来更大的作用。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