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政策解读网络新闻发布会。今天的主题是对市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办法(试行)》进行政策解读。
记者:我了解到市检察院牵头出台了等关于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一系列制度化文件,请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背景意义?
市检察院:近年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共青团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市民政局、连云港市司法局等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办法(试行)》。
该制度的建立,源自于市检察院宋祥林检察长主办的一起案件。留守女童放学路上被劫持、杀害,但是家庭、学校都没及时发现报案,一定程度上延误了解救时机。案结但事不能了,为了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连云港检察机关创建了该项制度,搭建了强制报告平台,将“保护孩子的手拉得更紧”。
强制报告是指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残、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先行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主动的行政干预或司法处置措施,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该项机制实施以来,已经接到四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均迅速跟进,目前案件均在进一步侦查中。“相信这个《办法》的出台,将极大提升各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刚性约束确保形成合力、织密网络、衔接顺畅,从而切切实实给予未成年人乃至社会以更大的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