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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连云港市检察院出台十二条措施 深化服务保障“一带一路”重点建设工作
2020-09-11 11:14: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连云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部署,推进《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到位,近日,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更加扎实的举措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检察保障。

  问:《措施》制定的背景?

  答:连云港是“一带一路”新亚欧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核心先导区,在全国全省开放发展大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2018年以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定落实《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十二条措施》,切实为全市“一带一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问:检察工作怎么样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答:要树立正确的观念。连云港作为“一带一路”新亚欧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核心先导区,在全国全省开放发展大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理念,切实把服务保障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尤其在办理各类涉及“一带一路”建设案件时,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职能,确保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措施》强调,要加强对全市“一带一路”重大部署的学习研究,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找准提供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树立和养成良好的服务保障工作习惯,切实把检察履职融入到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大局中去。

  问:检察工作怎么样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答:要突出司法办案。《措施》指出,要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保障“一带一路”的重要举措,切实通过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来达到服务保障效果。《措施》要求,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惩治发生在国际口岸、航运、仓储、物流等领域刑事犯罪,维护和谐稳定发展环境。要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及“一带一路”建设主体的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等问题;要加强对涉及“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企业债务纠纷、贸易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全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在全市“一带一路”建设中维护绿色生态文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问:检察工作怎么样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答:要当好法律智库。《措施》指出,检察机关要提高站位,加强对重点园区企业类型、港口产业结构、行政执法环境等“一带一路”发展要素的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把握全市“一带一路”的发展形势和法律需求。《措施》要求,要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研判,找准影响项目建设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有效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充分发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检察眼”作用。《措施》强调,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检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区域间检察机关资料共享、信息互通,定期就打击涉“一带一路”建设刑事犯罪、服务保障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区域资本融通等进行沟通交流。要加强和完善“一带一路”海洋生态环境检察官保护联盟平台建设,凝聚沿海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水平。

  问:检察工作怎么样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答:要深化以案释法。《措施》指出,要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职能作用,切实为企业发展、港口经营、重大工程建设等提供有效法律遵循。《措施》要求,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及“一带一路”建设的典型案例,找准企业经营和工程建设中的管理漏洞和法律风险,及时提供精准的法律风险提示和工作建议。《措施》强调,要创新以案释法工作举措,汇编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定点联系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合同风险和侵犯知识产权风险建议书,有效服务全市“三新一高”产业发展;要依托法律硕士服务团等平台,深入上合组织物流园、中哈合作物流基地、沿海石化产业建设基地、高铁机场等“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现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主动帮助解决港口发展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促进消除重大工程建设中的制度漏洞。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