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中学时代,山东省中学教育课程体系中设置了一门课程叫政治,是与理、化、生、历、地同样重要的一门课程。这门课程有一个学期是专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从世界观到方法论,从唯物论到辩证法循序渐进、系统全面。工作之后,经历增多,往往遇问题烦恼而不得法,待人处事有失偏颇,闲暇之余很想再重温一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寻找一点启发,于是专门跑到书店挑选了一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陈先达和杨耕编著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至今常常翻阅,受益匪浅。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唯物论与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相统一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这本书强调了实践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不理解实践的观点就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和革命变革。同时又强调了在实践观上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原则,因为脱离了辩证唯物主义就无法划清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唯心主义实践观、实用主义以及狭隘经验主义的界限。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这本书在准确地阐述实践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基础上,简明扼要地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其实,马克思哲学原理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有很多相通之处。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Just do it!提高执行力!
多年工作经验告诉我,从事不同的工作,除了术业有专攻外,取得进步和成功依靠的就是实践和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路是走出来的,事业是干出来的,美好的蓝图变成现实需要扎扎实实的行动。”落实,既是实践思维的重要要求,也是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执行力和落实的本领,既要认真吃透上级决策部署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也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计划和工作举措。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重在执行,而执行力最终体现的是工作效率和效果。重过程还要看结果,看结果更要看效果,执行怎么样,就看有没有落地,落地有没有见效。实践与认识的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作为一名检察人员,就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以新时代新精神为指引,将初心意识和担当精神融入实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执行力转化为公平正义的推动力和社会进步的贡献力。
内因和外因——主观要努力,客观更要会借力。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矛盾,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我们干事创业,自身努力是内因,组织培养和提供的平台、条件则是外因,因此既要主观上信念坚定、心态积极,刻苦努力、踏实肯干,这是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内因,也要充分借助和运用组织提高的培成长平台和条件,在不同岗位上磨练意志、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在内外因相结合、主客观相促进中得到历练、提升、成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工作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
量变与质变——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量变引起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个道理特别适应于目前多发的“微腐败”现象。“微腐败”实质是一种看似不起眼但为害深远的滥用公权力行为。“微腐败”的发生,是少数党员作风不实、群众观念、纪律观念淡薄的具体体现,行动源于思想,思想底线和职业操守没有了根基,“微腐败”的行为也极有可能“茁壮成长”。“微腐败”的行为看似微小,但如果任其大行其道,星星之火就可能燎原,所谓防微杜渐、未雨绸缪,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更要筑牢自己的思想防线,铲除微腐败的思想土壤,坚持抓早抓小,及时自查自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杜绝自身腐败的发生。
陈云同志说过“学好哲学,终身受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广泛地存在于工作生活中,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是适用的。当然,哲学思维的打造,不是仅靠读几本著作就能完成的,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同正在从事的检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它的强大功效。相信有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正确指引,我们既能关注具体问题又能进行整体把握,既能立足当下又能着眼长远,既能抓住关键又能推动全盘,在实事求是、辩证统一中不断优化工作方法,在直面矛盾、解决问题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无往而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