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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
2018-12-20 16:39: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按照把握公益核心,夯实工作基础,突出监督重点,狠抓案件质量,打造工作品牌,注重社会效果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3件,其中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59件,进入公益诉讼程序10件,已向法院起诉10件。全市7家基层院全部消灭诉前程序空白。主要做法是:

  一、把握公益核心

  始终坚持以公益保护作为案件办理的核心,积极作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7月1日以来,我们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提请法院判令环境和资源修复费用1.3454亿余元,帮助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725.6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62吨,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779.7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资产297万元。

  二、夯实工作基础

  建立多元化的线索发现渠道,全面排查案件线索。目前的发现渠道主要有:一是通过传统方式接受举报控告申诉来信、来访和电话,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今年,市院还设立了专门的公益诉讼举报电话。二是与政府有关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从阳光权力运行平台、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库、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以及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信息报送中获取相关案件线索。今年我们又链接了12345市民热线,并已发现3件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三是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建立民行、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内部协作,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四是利用互联网手段,收集有价值的线索。例如,市院利用263专项行动官方微信平台发现多起案件线索。连云区院研发 “公益眼”举报平台,老百姓随时随地将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损害等领域的违法行为,通过拍照上传到该平台。五是开展线索摸排专项行动。今年一季度,我市开展环境资源现状摸排专项行动,走访水利、环保、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全市山川河流、垃圾场、农田耕地、排污企业等情况进行摸排统计,下一步将根据摸排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核实工作。

  加强多维度的机制建设,保证公益诉讼工作有序推进。一方面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协作机制,整合内部资源。加强市院机关内部民行、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协作,规范各部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移送、协查、反馈工作,出台《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建立全市检察机关上下级协作办案机制,出台《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实现公益诉讼立案快、审查快、报批快。灌云县院和灌南县院也出台了公益诉讼内部协作机制。另一方面,强化检察机关的外部协作机制,争取外界的理解和支持。第一,加强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争取党委、人大领导和支持,市两办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今年我们还将在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工作调研的同时推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意见》。第二,加强与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土地和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行政机关的联系,全市检察机关共与法院、环保、市场监管、国土、商务、水利等相关单位达成联动机制和文件5项,已开展了7次联动执法和专项检查活动。市院与市国土局联合召开了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灌云县院与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商务局、卫计委、水利局、民政局等七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连云区院与赣榆区环保局等单位签订《关于依法办理资源环境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发区院与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灌南县院与县法院、环保、公安、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出台服务化工园区转型升级的联动机制,建立涉嫌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信息共享平台,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责。

  加强实战化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在参加高检院、省院组织的各项实务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公益诉讼为主题的小课堂活动,切实提高公益诉讼办案水平。2017年7月1日以来,全市共举办七次公益诉讼小课堂,市院以公益诉讼模拟法庭的形式,重点提升干警出庭技能,各县区院也均以检委会的形式开展了公益诉讼小课堂。

  三、突出监督重点

  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公益诉讼和诉前程序。一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抓监督,在化工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工作站。发挥检察职能,关注化工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服务化工园转型升级,并针对园区情况,向市委提交了《连云港市检察机关服务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报告》。二是聚焦美丽中国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力度,在继续保持海洋生态、矿产林木等领域办案强度的同时,今年重点开展家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目前全市已立案1件。三是聚焦健康中国建设,加大食品药品领域办案力度,重点办理老百姓关心的熟食面食非法使用添加剂等方面的案件。今年,对在面食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含铝泡打粉的朱某等3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3人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并进行义务法制宣传,同时实行行业禁止。同时,我们还在国土资源保护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开发区院开展“以检察之名、护国土安全”活动,灌南县院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开展 “双清”活动,在辖区内开展国土资源专项督查。赣榆县院关注农田破坏问题,对张某在承包的十七亩基本农田上擅自挖水塘,改变农田性质的行为,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地方政府积极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恢复基本农田原貌。经镇政府责成镇国土所、两违办、工作片、卜都村委会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现所有土方已回填到位。

  四、狠抓案件质量

  我们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牢牢紧抓不放。2017年7月1日以来,我市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213件,已回复的全部获采纳。共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已经判决的案件全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一是坚持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市院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在线索发现、立案、调查核实、诉前程序、提出诉讼等环节层层把关,坚持两级院协同办案,配合推进,确保程序和实体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合理确定诉讼请求。例如,市院在办理的顾绍成支持公益诉讼案中,针对顾绍成将190余吨酸洗石英砂废水排放到龙北干渠,导致下游的河流、稻田受到大面积污染的事实,依法支持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两名被告赔偿河流污染修复所需费用,并以劳役代偿方式修复环境。最后法院判决环保协会胜诉,顾绍成、王升杰分别被处以4.35万元和5.1万元环境污染赔偿金,用于对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同时,两人均被判处提供960个小时公益劳动。三是加强理论研究,指导办案实践。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以公益诉讼为主题开展三次理论研讨会议。其中,灌南县院举办一带一路海洋生态发展与检察保护研讨会,邀请最高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河北唐山人民检察院、浙江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东南大学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海洋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并成立海洋生态保护联盟。

  五、打造工作品牌

  连云港市虽然不是试点单位,但是我们在试点阶段超前谋划、不等不靠、先试先行,结合我市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等现象多发的实际,积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形式,及时保护公共利益。在公益诉讼试点的两年时间,我市共提起公益性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5件26人,并全部获法院判决支持,共促成128万余元的修复款项用于修复受损环境。通过2年的实践和探索,逐渐形成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主导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创造性的提出了“劳役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环境修复方式。我们提起的尹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得了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十大典型案例,并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告》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后,我市又办理了江苏省非试点地区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即连云区院办理的于某某滥伐林木案,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连云区院还形成“一二三四”工作法,并得到有效推广,去年以来我市共接待来自浙江、重庆、山东等地20余家检察机关的学习和交流。

  六、注重社会效果

  一是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展开工作。例如,回应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需求,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活动中,灌云县院对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专项检察监督,调阅了2017年以来该局在食药品执法方面的卷宗材料,以检查促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更好履职,切实保证群众关心的食药品安全。灌南县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汪某在其销售的熏烧肉中非法添加罂粟叶子、茎干及果实等,获利数万元。对此,该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该局开展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活动。二是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判决落实。目前已判决的17件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均服判,无一上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我市在办理的顾绍成支持公益诉讼案中,坚持修复环境为重,提出劳役代偿的修复方式,并在判决生效后积极联合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落实执行,定时跟踪。顾绍成在案件判决后来到赣榆区抗日山园艺场进行环保公益劳动。通过2年的“劳役代偿”,顾绍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投入1000多万元承包了2000多亩荒山的30年经营权,搞起休闲生态农场。三是加强宣传报道,提升检察机关公益利益代表的形象和影响力。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报道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出检察之声。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日,及时召开案件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省广电台、江苏法制报等媒体参加,相关报道也及时出现在检察日报、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宣传效果显著。据省委政法委反馈,该案件宣传的舆论评价指数为96分,是目前全省政法机关案件类宣传舆论评价指数的最高分。

  同时,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在均衡发展方面还不够,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形式的公益诉讼发展不均衡,行政公益诉讼还没有突破;二是不同地区的公益诉讼发展不均衡,虽然7家基层院已全部实现诉前程序空白,但是目前只有3家基层院提起公益诉讼,还有4家没有消灭公益诉讼空白。

  另外,还存在一些工作难点:

  一是线索发现难。目前的线索发现和收集机制已经在不断的扩展和完善,但是一些信息平台还不能充分的利用,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二是调查取证难。第一,目前,检察机关采用的调查取证手段有限,不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致使很多案件难以及时查证,贻误起诉良机。第二,公益诉讼涉及的都是特定的领域,专业性强,这给检察人员的调查方向和办案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第三,检察机关介入的滞后性也给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例如,很多环境污染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其证据往往具有灭失速度快、不可恢复性等特点,这对检察机关的取证和固证也是一大挑战。

  三是评估鉴定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均涉及到鉴定问题。我国在公益诉讼方面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才相对缺乏。鉴定成本高昂,动辄十万甚至上百万,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办理。

  四是判决执行难。法院作出公益诉讼的裁判,公益诉讼仅完成了一半,还有一半在于善后处置和执行。执行难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赔偿金的执行问题。有的被执行人不具有履行能力,难以承受大额赔偿金。二是执行和监督主体不明确。

  下一步工作方向和打算:

  一是实现线索收集网信化。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完善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协调相关部门信息适时互通。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进一步拓展线索发现机制,全面排查案件线索。

  二是实现办案专业化。不断优化办案结构,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专业办案组的作用;推动在灌南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巡回检察部,统一管辖灌河流域和全市涉水环境资源案件,及全省海域发生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加强专业化和技能化的培训,提升个体办案水平。我们还准备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办案提供专业咨询。

  三是实现工作一体化。完善上下级办案一体化机制,切实整合两级院的办案资源。加强各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通过指定管辖,异地交办等方式,排除案件办理中的干扰因素。

  四是实现调查手段科技化。树立科技助检理念,积极运用各种科技手段,辅助调查。配置无人机等现代装备,提升取证和固证水平。

  五是实现监督的社会化。不断提升社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以公开促公正,真正形成全社会维护公益的合力。

  六是实现发展的均衡化。以公益为核心,灵活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支持起诉等不同监督手段;既要坚持自身特色,又要勇于突破,在保持我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势前提下,努力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市院的指导作用,引导各基层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实现全市公益诉讼均衡发展。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