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5日在连云港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宋祥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市各有关部门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狠抓司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964人,提起公诉24662人,办理了公安部交办的特大网络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和跨国境利用网络视频赌博案等有影响案件。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提起公诉52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市检察院挂牌督办重点涉黑涉恶案件22件,灌南县检察院办理了省挂牌督办的刘佳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结合办案开展风险研判,111件研判报告获各级领导批示肯定,推动相关单位和行业开展专项治理95次。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紧紧围绕“一带一路”、产业强市、创业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部署,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市检察院连续8年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大力推进“护港工程”,连云区检察院开展涉港职务犯罪专项查办、港区污染整治“彩虹行动”等工作,有力保障港口建设与发展。围绕重大项目制订服务措施,为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中哈物流中转基地等178个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支持、犯罪预防等检察服务。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2079人,市检察院办理了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特大走私案,海州区、东海县检察院办理了跨境汇兑26亿元非法经营案、利用网络平台炒外汇案等案件,有力维护了正常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着力强化司法为民。认真落实检察为民宗旨,制定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意见,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侵害27名出国劳务农民工利益案、赣榆区检察院查办违规收取农民330余万元建房费用案、灌南县检察院办理农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得到农民群众好评,我市涉农检察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提起公诉411人,依法办理了利用P2P平台集资诈骗案、利用伪基站发送“钓鱼”短信诈骗案等案件。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专项打击,监督移送案件43件,提起公诉426人,其中提起公诉非法销售问题疫苗犯罪7人,查处案件背后防疫保健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6人。着眼解决群众诉求,开通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建成两级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积极推进 “护苗”行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全市两级检察院均被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灌云县检察院被授予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
——切实保障生态建设。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围绕省 “263”行动计划和市委部署制定工作措施,完善与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的环保“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会同市中级法院建立基层资源环境刑事案件集中办理机制。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清水蓝天”专项打击行动,监督移送案件20件,挂牌督办案件9件,提起公诉115人。立案查办生态环保领域渎职犯罪25人。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优秀服务单位,我市检察机关有2项环保创新工作获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表彰。
二、依法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521人、渎职侵权犯罪223人。开展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渔业补贴、医疗检验、扶贫开发、“新网工程”和民生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处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明珠、中国矿业大学原副校长缪协兴等原厅级干部2人,查处原处级干部21人,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95人。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腐败犯罪,查处执法司法人员6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166人。强化追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5人。
——健全职务犯罪查处工作机制。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落实纪法分开、纪法衔接要求,联合市纪委制定工作意见,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根据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变化,有针对性地改进办案工作。我市职务犯罪查处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交流,有11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优质、精品案件,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反贪污贿赂局被评为全省“十佳”。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187件,为反腐败决策提供参考。其中,市检察院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分析报告被市委杨省世书记批示后,推动了全市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91件,促进相关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14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917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9人被禁止市场准入。完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会同邮政部门开展“预防邮路”活动;创作投放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廉政海报、微电影121部,其中6部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表彰;建立预防警示教育基地8个,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1241次,东海县、海州区、灌南县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分别被评为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省廉政教育基地、省级优秀基地。
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219件,监督撤案108件;追加逮捕275人,追加起诉447人;决定不批捕3269人、不起诉755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72件,其中,苏兰诈骗案被告人由原判无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34人,查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8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3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51件。加强对各类诉讼违法情形的监督,共纠正刑事立案、侦查、刑事和民事行政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808件。
——常态化开展专项诉讼监督。开展刑事拘留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排查出任意扩大刑拘对象范围、违规延长刑拘期限、久侦不决、应撤未撤案件101件,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在市委政法委牵头和其他政法机关支持下,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收监罪犯19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了我市工作经验,并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专项清理。会同公安、法院开展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8人次,东海县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纠正44件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案件。全市检察机关还开展刑事侦查、民事执行、假释犯重新犯罪、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有力促进公正司法。
——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制定刑事诉讼监督案件标准、刑事执行监督标准、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意见等文件,有力促进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注重工作中沟通协作,会同公安机关制定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文件,会同法院等单位制定加强刑罚交付执行衔接工作办法,会同司法局等单位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办法,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制,遴选业务水平高且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到一线办案。经省遴选委员会遴选,我市共有268人被确定为首批员额检察官。制定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织办法、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2016年11月起,全市正式实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改革。市检察院制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办法,各县区检察院分别提请党委、人大出台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文件。市、县区两级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8件。我市行政检察工作专题报告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灌云县检察院在全省较早启动并创新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明显下降。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共办理群众信访8325件,其中涉检信访228件,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案件化解和公开答复46件,已成功化解信访19件。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信访稳定工作先进集体,东海县、海州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东海县检察院联合东南大学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课题试点研究,灌云、海州、东海等县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出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文件,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快速办理。
——推进检察公益保护工作。聚焦矿砂污染、滥伐林木等破坏资源环境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6件并支持提起民事诉讼2件。在打击犯罪同时,推进环境修复,顾绍成等人非法排放酸水案、胡吉祥等人非法采矿案、尹宝山等人非法捕捞案的办理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我市检察公益保护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作交流。积极开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工作,其中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件,督促收回价值2.18亿元闲置土地4块、收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8585万元。
五、深入推进从严治检,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突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市检察院连续8年获市级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狠抓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修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完善落实党组中心组、检察委员会学习制度,并连续9年举办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培训班,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深入推进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38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和专门人才,112个集体和个人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奖,涌现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的海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晓明等一批先进典型。
——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完善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一系列司法规范化制度。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构建以“微监管”为核心的精细化案件流程监管模式,并创新制作检察业务诉讼样本卷,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案件673件、开展活动312次。推进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共发布案件信息370条,公布法律文书6452份,以公开促公正。
——切实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相关工作报告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肯定。建立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制度,对连云区和灌云县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察,并以制度形式确定每年10月为党风廉政提醒谈话月,筑牢廉洁防线。坚持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零容忍”,有6名干警受到党纪检纪处分。
——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加强对基层检察工作帮扶指导,积极打造全国、全省先进检察院。成立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完善了全市基层检察院布局。加强基础建设,市检察院建成全省设区市级看守所中唯一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苏北唯一通过国家认可的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规范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场所;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通过省“五星级”档案室验收和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承办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会议,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基础信息平台,检察信息化、保障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98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诉讼监督、检察建议、惩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并及时报告了落实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情况。开展检察官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首批接受履职评议的4名检察官均获满意评价,有力促进了全市检察干警提升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水平。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主动向代表委员寄送各类检察报刊和资料,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全市两级检察院共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1671人次,并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工作通报座谈会等方式,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代表提出的3件议案、市政协委员提出的16件提案均按时办结并及时答复,得到代表委员认同。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发展大局融合还不够紧密,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检察权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均衡,有的检察业务工作相对薄弱,有的基层检察工作相对滞后;四是检察队伍建设还有短板,重要业务领域高层次人才欠缺。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工作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担当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重任,切实服务“两聚一高”新征程,为建设“强富美高”连云港作出更大贡献。为此,要努力实现以下六个目标,即,法律监督更加有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基础建设更加扎实,队伍作风更加过硬,工作成效更加显著,检察公信力更加彰显,奋力书写“十三五”连云港检察工作崭新篇章。
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检察院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两聚一高”发展大局。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加大对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和财产权益犯罪打击力度。加强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检察服务,平等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产权。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稳妥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依法保护改革创新。积极参加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生态领域检察公益保护,守护好连云港蓝天青山绿水。
二、全面履行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力度,健全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强化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积极履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保持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高度自觉,巩固和提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效果,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三、强化素能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健全专业化办案组织,优化办案方式,加强分类培训,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对标找差,固强补弱,切实解决检察业务工作、基层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问题,推动全市检察工作整体发展、协调发展、高位发展。进一步提升检察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信息化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四、深化阳光检务,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主动向市委报告工作,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意识,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主动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部署要求,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积极服务保障全市特色发展和全面小康建设,以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护港工程:是我市检察机关着眼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的一项服务和保障港口发展的专项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服务港口重大项目建设、打击涉港刑事犯罪、开展惩防涉港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推动港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检企共建”服务港区企业发展等。该项工作已成为连云港检察工作品牌,多次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肯定,并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12行
2.彩虹行动:是指连云区检察院针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通过与港口集团和环保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开展港区矿砂污染专项治理和不达标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控制和减少了港区污染,保障和促进了港口发展。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13行
3.“护苗”行动:是指全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部署要求,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10行
4.省“263”行动计划:2016年12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两减六治三提升”(简称“263”)行动。市检察院结合省、市部署要求,迅速制定五个方面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省“263”行动计划,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14行
5.“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确保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15行
6.纪法衔接:指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置,坚持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在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司法处理要随即跟进;对违法的党员干部给予司法处理的同时,党纪处分也要及时跟进。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2行
7.预防邮路:也称“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我省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的探索实践,通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工作有机融合,借助覆盖城乡的邮政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网络,构建立体化的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2行
8.虚假诉讼:指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逃避债务或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等权益的行为。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2行
9.司法责任制改革: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市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要求,全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建立由检察官负责的新型办案组织,明确界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办案责任认定和追究体系,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15行
10.以“微监管”为核心的精细化案件流程监管模式:是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司法办案流程实施全程、同步、实时、动态检查提醒、纠正的监管模式。这一模式是我市检察机关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大创新。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15行
11.检察业务诉讼样本卷:是指结合检察司法办案中常见问题,以司法办案真实案例为蓝本,对所办理并装订成检察内卷的案件,按照类别形成集“操作指南”、“法规汇编”、“错题集锦”、“评查手册”四项功能于一体的样本化卷宗。这也是我市检察机关的一项创新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肯定。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16行
12.“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江苏省检察工作“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全省检察工作“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四个要求。均衡化要求促进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检察工作均衡发展,规范化要求全面提升检察业务和检察事务的管理水平,专业化要求建设一支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江苏检察队伍,信息化要求实现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办公信息化应用全覆盖。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21行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共印1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