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金玉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一审获判:
被告人刘金玉(女,25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九千元。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金玉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一审获判:
被告人刘金玉(女,25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