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由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孙军、董叔永等5人寻衅滋事一案在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孙军(男,40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董叔永(男,44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徐超(男,33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袁立听(男,29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蒲发军(男,29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