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检民公告〔2019〕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守勤、孔祥翠、王玉磊、武红枚、尚晓秋违反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已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本院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特此公告。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东路11号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联系电话:0518-86285503,联系人:姜检察官。
特此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