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张洪洲等人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发出民事诉讼公益公告,如有符合法律条件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欲对张洪洲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本院联系,相关材料请通过EMS方式递交。
邮寄地址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223500。联系电话:0518-83218360。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张洪洲等人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发出民事诉讼公益公告,如有符合法律条件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欲对张洪洲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本院联系,相关材料请通过EMS方式递交。
邮寄地址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223500。联系电话:0518-8321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