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狗阵》海报
《狗阵》的后劲有点大。曲终,绕了三日梁,仍有余音。这是管虎导演的一部文艺片,不知道是不是电影里有贾樟柯出演的缘故,拍摄风格让我觉得很贾樟柯。导演用大段长镜头和实景,聚焦西北边陲某小镇,一个质感真实、地理广袤的空间,到处写着“拆”字的破旧街道,空荡荡的居民楼,荒芜的矿山,成群结队的野狗……粗粝的原生态自然风光,被强日光直晒得黝黑的男女,不入时的穿着打扮,在当下一众光怪陆离、浓妆艳抹的现代影视剧中别具一格。
影片带着一丝荒诞的戏谑。小镇居民几乎家家户户都养狗,政府下令所有狗必须领证,没有证的狗一律捕杀,于是,家养狗沦为流浪狗。一时间,城镇中流浪狗为患,政府又不得不下令捕杀流浪狗,催生了捕狗队。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出台了《家犬管理条例》,当时立法的目的是防止狂犬病传播,停止和限制狗的饲养行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宠物的需求,城镇居民养狗热情逐渐升温。原有条例在实践中发挥不了作用,我国城市养犬管理立法模式也逐步经历着从限制、禁止到协调管理的变化发展。大部分城市开始要求市民养狗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对狗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免疫合格证,再到登记办证点缴纳登记费,获得养狗许可证和狗牌。
影片围绕一条叫“细狗”的流浪犬和捕狗队成员二郎展开。政府怀疑“细狗”携带狂犬病毒,捕杀者将获得1000元奖金。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彭于晏扮演的二郎就是捕狗队成员之一。二郎曾是小镇明星,因追赶小偷,小偷不幸坠崖身亡,他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假释后,他没有生活来源,原本娴熟的车技表演也无用武之地,只能加入捕狗队谋生。
二郎抓捕到“细狗”后,因沙尘暴在戈壁滩上被困一夜。一人一狗,相互依偎取暖,度过漫漫寒夜。风沙过后,他们的命运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从伤害到救赎,从仇敌到朋友,彼此给了对方身份与接纳。二郎为“细狗”办了犬证,流浪狗成为他家庭的一分子,一条有身份的狗。从此,人和狗都有了重新上路的勇气。
风沙过后,小镇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片尾,拆迁铲车的巨轮驶入小镇,全镇居民离开镇子,来到荒地仰望被吃掉的太阳,动物园内出走的野狼和老虎穿梭于小镇中,人与动物相互交换场所,让人顿觉恍惚和魔幻……影片通过边缘人物的视角探讨社会变迁和人物交织的命运,反映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揭示了普通人在社会变革中的困惑与迷茫。
看完影片后,我一直在思考一个法律问题:二郎的罪与罚相当吗?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或者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二郎追赶小偷时,天色昏暗,他怎么会预见前面有悬崖呢?他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却被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何况,该罪判处刑罚较轻,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郎却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处罚是不是过重?我百度了一下,幸好该片并非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但在法律上,这明显是一个漏洞。
二郎抓捕小偷,却因此失去十年自由。影片中有个细节,二郎从监狱出来后,准备拍摄证件照,被人告知不要笑,“细狗”在办狗证时,也被人训斥不要乱动。此时,从监狱里出来的人与流浪狗无异。与社会脱节十年的人,如何融入原来的熟人社会?电影《肖申克的救赎》提出了“体制化”的概念,就是在监狱中待久了,所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都按照监督改造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新塑造,并逐渐适应这种管理模式,一旦回归社会,需要进行自主选择的时候,就会变得无所适从,甚至上厕所都要想着打报告。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哲在《如何让犯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中》中提到,要让他们真的“回归”,而不仅是“归来”,社会应该为他们铺就一条光明之路。他从心理建设和建立“中途之家”给出了建议:无论是刑满释放还是无罪释放,对出狱的人而言都要面对一个陌生社会,都要做心理辅导;最好是建立一个“中途之家”作为回归者的大学校,从手机等生活技能到找工作在社会上谋生都需进行系统的知识辅导。
值得一提的是,影片故事发生在2008年。那一年,中国发生了两件大事——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它是全民族最悲伤的一年,也是全民族最荣耀的一年。悲喜交加下,人们表现出了恍惚、茫然、踌躇的情绪。时代车轮滚滚而过,二郎终于走出了画地为牢的小镇,带着新生的小狗,驾着摩托车驶向未知的远方,无比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