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公安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后,赣榆区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对未成年人冯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该院车莲珠副检察长、赣榆区人民监督员一起参与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
宣布会上,车莲珠副检察长分别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成长期望等多方面对冯某某进行训诫,同时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以法育人,以情感人。人民监督员结合自身生活经历,建议冯某某“三要三不要”,一要谨慎交友不交负能量朋友,二要理性做事不要意气用事,三要珍惜机会不要浑浑噩噩。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深受教育,激动地向检察官和人员监督员鞠躬,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一定会珍惜机会、遵守考察协议。
赣榆区院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帮教、挽救工作,自2016年制定《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参与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实施办法》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11次,听取意见29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回访 11次,人民监督员所参与帮教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无一人再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