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灌云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邓克虎(灌云县中学生实践基地校长),参加对未成年人杨某不起诉宣告训诫会,并对其作训诫教育。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因涉嫌盗窃,于2018年7月26日由灌云县公安局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某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到案后认真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属于初犯,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对杨某某进行教育训诫,严厉的批评了其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表达了对其殷切的希望。人民监督员、灌云县中学生实践基地校长邓克虎从结合自身生活经历,对涉罪未成年杨某某提出:希望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去继续你的学业;珍惜这一次机会,提高法律意识,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杨某某表示自己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并当场表示想要再次上学,好好学习,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