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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案件】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何守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020-07-01 09:42:00  来源: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6月29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守江、陈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何守江获刑八年。

  

  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何守江以收“小弟”“徒弟”的名义纠集乔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乔某某、刘某某等人又各自收小弟,逐渐形成以何守江为首,乔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为骨干,翟某某等8人(均另案处理)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聚集在何守江位于东海县牛山街道的法律服务公司办公场所内,以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东海县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广泛,开发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成立以副检察长宋华为领导的专案小组,积极引导侦查,进一步巩固证据链条。1月22日,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何守江等人提起公诉。6月10日,案件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宋华、员额检察官张春雷出庭公诉,当庭讯问并进行法庭辩论。

  

  经开发区法院依法审理,法庭宣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何守江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进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