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涛,男,1989年2月生,山东沂水人,200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9月至今,先后任职于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反渎职与侵权局、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局、信息支援中心、环资办案组、第四检察部、第二检察部,主要从事侦查、技术、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曾多次获得“个人三等功”“嘉奖”“优秀侦查员”“先进个人”“检察之星”等荣誉。
宽严相济,守护公平正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2017年以来,王瑞涛共办理刑事案件230件488人,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贪污受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办理王某等人合同诈骗案,追诉160多万,帮企业积极挽回损失,同时针对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帮助企业建章立制,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提醒自己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成功办理非法捕捞毛虾案件,并对该案进行分析研究,联合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多部门向农业农村部进行具体报告,推动江苏被列为全国首个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试点地区,允许利用伏休期中的一个月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湾部分海域开展毛虾捕捞。保护了渔民、鱼贩、毛虾加工企业近万人的生产生活。该案获评“江苏检察十三五名案”。
能动履职,助力社会治理
每一起刑事案件背后,必然暴露出这个领域管理的短板和漏洞。在办理吴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中,针对案件暴漏出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医美”行业专项检查,摸清辖区医美机构、生活美容场所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底数。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规范从业引导,重点监管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侵权假冒行为易发、高发区域,切实查纠生产、使用环节制作使用仿冒微针美容仪等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违规现象。该检察建议入选2023年议入选省院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专刊。
针对案件中嫌疑人利用货运网络平台违法运输固废等问题,向全国互联网运输龙头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立车载视频图像审核、客户诚信审核等监管惩戒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货主通过平台发送危险品货物,助推网络货运平台规范运输管理,切实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勤学善思,练就检察“多面手”
在办案的同时,他积极参加各类检察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综合能力。主讲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禁用工具”问题浅析》,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小课堂“融培训”优秀课程。在全市检察机关“我的案件我来说”办案故事讲述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撰写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办理现状及问题研究》和《恢复性司法在办理环境资源犯罪中的适用》调研文章,入选“海洋检察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研讨会论文集。《恢复性司法在办理环境资源犯罪中的适用》获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三等奖。
民生无小案,件件总关情。办案是检察人最好的名片,王瑞涛始终坚持以赤诚之心感受群众冷暖,以爱民情怀为民纾困解难,用心用情办案好每一个小案件,让检察办案既有尺度更有温度!